一次灭火消防水量怎么确定

2022-06-14 21:03:26 152人阅读
一次灭火消防水量怎么确定

4人参与回答

  • 飞天波浪

    消防用水量是指扑救火灾时所需的消防供水强度,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的统计资料确定的。1.厂区和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2.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3.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3h。 化纤厂房的消防用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辅助生产设施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L/s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 5.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 (2)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3)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邻近罐为着火罐1.5倍直径范围内的地上罐;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邻近罐为着火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地上罐。 6.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冷却面积应按投影面积计算。供水强度:着火罐不应小于6L/minom2;邻近罐不应小于3L/minom2。7.可燃液体储罐消防冷却用水的延续时间: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和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舱式内浮顶罐,应为6h;其他储罐可为4h。8.液化烃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用水量: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om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 L/minom2;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其表面积计算。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用量应按罐区内最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当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7L/s,大于或等于400 m2时,不应小于45L/s,当罐区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当设有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循环水池时,可不计入消防冷却总用水量中。 消防用水的延续时间应按火灾时储罐安全放空所需的时间计算,最长时间不超过6h。

  • 梦离次去

    大型工厂的各分厂、罐区、居住区等,如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分别计算。

    一次灭火用水量化工厂的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区、辅助设施区的火灾危险性、规模、占地面积、生产工艺成熟性以及采用的防火设施情况综合考虑,全面平衡确定。建意使用不锈钢消防水箱。

  • 石叶ls

    根据使用流量计算,比如需要灭火用水量10l/s,按照规范灭火时间需要3小时,那就是10*3600**3/1000=108立方米

  • 小志佑

    消防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5l/s的水量,这个说的是按照规定的每个消火栓5l/s的水量计算的,所以说同时用三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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