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标准有哪些

2021-01-29 13:00:55 451人阅读
消防设施标准有哪些

6人参与回答

  • 小至迷

    简单说,按工地长方向的道路每50到10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如果工地是类似正方形,可根据消防栓的作用面来铺盖,一个消防栓作用半径50米

  • 想想打扫

    消防方面具体要求:

    首先去工商局学校名称备案,拿到工商给的学校域名通知书,去当地行政办理大厅消防窗口摇号备案。

    如消防备案成功,需要向消防提交学校的地理位置平面图、建筑设计图纸,如果是租赁的房屋必须有房屋租赁合同。

    学校楼梯安全出口至少有两个出口,消防设施要齐全。具体到办证大厅后消防窗口工作人员会给填表的模版及所有材料说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消防方面要求: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去工商局学校名称备案,拿到工商给的学校域名通知书,去当地行政办理大厅消防窗口摇号备案。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抹茶KONG

    具体规范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5年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规范》修订深入总结近年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与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工程应用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5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本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本书主要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

  • 汽服小云云

    1、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卜尉谛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如下:(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 淡定静升

    详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相关条款,建议配3公斤或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每150平方米配1具,每个楼层每个车间不少于2具。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放置醒目便于取用处。配了以后,一般5年内灭火器未用且压力指针不在红区,不用换药。满5年或用过后立即充装、充装后每2年到专门维修点充装,灭火器从出厂后10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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