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工作中应贯彻什么原则

2022-06-01 19:52:34 120人阅读
灭火工作中应贯彻什么原则

5人参与回答

  • 新梦飘零

    在应急救援中应按照:

    1、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型,侦查检测结果,科学合理的划定警戒区域,设定警戒标志;

    2、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或装备进入警戒区内;

    3、现场安全员应全程观察、监测现场危险区域和部位可能发生的危险迹象;

    4、必要时采取禁火、停电等安全措施;

    5、需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实行交通管制的请求。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你。

  • 陈jing仪

    (一)“掌握情况、知彼知己”的原则作为军队指挥的首要原则,而消防指挥学又是军队指挥学的一个二级学科,这条原则同样适用消防指挥原则。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及其任何种类和级别的军队指挥者,包括武警指挥和灭火救援指挥,只要期求指挥的成功和军事行动的胜利,就必须努力做到“掌握情况,知彼知己”。所谓“彼”就是任务对象,是指发生灾害的建筑、设施、装置以及灾害发生场所的情况。所谓“己”是指能够参加灭火救援的各种力量。 (二)“着眼全局、把握重心”的原则指挥者在指挥灭火救援行动时,必须把握火场的全局,围绕着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火场主要方面,统筹使用现场灭火救援力量,部署灭火救援行动,组织火场的各种保障,注意及时发现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薄弱环节,适时进行调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扑灭火灾,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把注意力放在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重点部位或关键环节上。 (三)“集中统一、整体协调”的原则指挥者组织大规模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实施集中统一的指挥,着眼于整体效能的发挥,协调控制各部门的行动,使各支救援队伍始终围绕预定的目标行动,按照统一的计划运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靠前指挥、坚定灵活”的原则指挥者指挥灭火救援行动时,必须亲自掌握情况,把握战机,果断决策,实施快速灵活的指挥。火场危害大,险情急,要使组织指挥及时有效,只有简化指挥程序,才能提高组织指挥效率.愿能帮上你的忙

  • 茅台不是酒HK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 春之无奈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 春天的G叶子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内容如下:《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消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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