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怎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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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很无聊a
严格来说,是不能的,两套系统功能不同,使用环境也不一样。只能重新安装,或许只有点管材可派上用场,但不提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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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哪凹凸曼
七氟丙烷是国内开发较早的哈龙替代物之一,由于性能与哈龙相似,符合人们长期使用哈龙灭火系统的习惯,且灭火效能也较高,因此七氟丙烷是目前哈龙替代产品中应用最多、技术相对最成熟的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其灭火过程要通过物相的改变,由液相到气相再经分解来完成,其灭火是物理作用化学作用参半。
物理作用主要是冷却,就化学作用而言,卤素原子活性基中以氟的自由基半径最小,捕捉燃烧中活性基H+、OH-的能力低;加之产生的HF稳定(这正是HF生成量大的原因之一),不像HBr和HI有再次捕捉OH-活性基的作用,所起到的燃烧断链作用就小。故七氟丙烷的化学灭火作用低于哈龙1301、121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可以分为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安装比较简单,只需要将柜式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在指定位置,然后将驱动线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连接,即可完成了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安装。
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安装比较无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要求要高点。
首先,气体灭火瓶组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同时对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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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小青蛙
GB 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废止(现行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需要请留下邮箱号
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验收有何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系统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符合设计要求: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有关规定。
【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喷嘴安装的有关规定。
【三】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四、气体灭火系统验收的主要包括
(一)、验收
1、一般规定
1.1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2.1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2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1.2.3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1.2.4竣工报告。
1.2.5设计说明书。
1.2.6调试报告。
1.2.7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1.2.8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
(二)、出厂合格证。
1.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1.3.1防护区和贮瓶间。
1.3.2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1.3.3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1.3.4有关的安全设施。
1.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5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2.1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及可燃物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2.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2.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2.2.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2.2.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2.2.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2.3贮瓶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装置及地下贮瓶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设备验收
3.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字。
3.2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
3.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3.4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3.5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6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3.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系统功能验收
4.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4.1.1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4.1.2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4.2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字:
4.2.1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先择阀的要求。
4.2.2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
4.2.3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4.3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第2.3条和第2.4的规定。
4.4当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达不到2.4条的规定时,功能检验来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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