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国际标准有哪些

2022-06-01 16:32:17 190人阅读
气体灭火国际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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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1】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消防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 晕死了晕晕晕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做出了决定,如:(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3)贵重设备室;(4)文物资料珍藏库;(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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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参数也就是设计时的参变量,是一些在设计时随着工程的不同而变化的变量,它是影响最终设计结果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是我们在工程设计时需要准确把握的设计参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主要有:

    1、防护区的建筑面积、高度。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对防护区的建筑面积和体积都有限制,不同形式的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面积和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如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宜控制在 800m2以下,且容积宜控制在 3600m3以下;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宜控制在500m2以下,且容积宜控制在1600m3以下。

    2、防护区密封的程度。

    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围护结构上不应开设敞开的门窗洞口,否则气体灭火系统动作后将会造成喷放的灭火剂溢散出去,降低灭火的气体浓度,减小灭火的成功率。在设计时必须要在围护结构上开设敞开的门窗洞口时,该门窗洞口应具有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能自动关闭除泄压口外的防护区内的其他门窗洞口。

    3、灭火剂的灭火浓度、喷放时间。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浓度和喷放时间由于使用的灭火剂不同和防护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在防护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时灭火浓度宜采用10%,喷放时间宜为10秒钟;一般的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其设计的灭火浓度一般为5.8%,喷放时间宜为10秒钟;对于通讯机房则要求喷放时间不大于8秒钟就行了。这要求我们在设计时要根据防护对象、灭火剂的选择等因素和规范的要求来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

    4、泄压口面积。

    在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该设置气体泄压口,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的净高度2/3以上的部位,且气体泄压口宜设置在防护区的外墙上。泄压口的面积应按规范规定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要求来计算。如防护区门窗的缝隙没有设置设密封条或设置有防爆泄压的设施时可不设泄压口。

    5、安全疏散要求。

    防护区应设置满足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使其能保证防护区内的人员能在30秒内疏散完毕,且防护区的疏散门应朝向外部开启并应能自动关闭。这是为了确保人员在气体灭火系统开启前能安全撤离防护区。

    6、毒性反应浓度的控制。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是由于气体灭火剂的毒性影响而使人产生非正常生理反应的气体灭火剂的最小浓度,它是我们判断气体灭火剂是否能安全使用的重要依据。常用的七氟丙烷灭火剂的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是10.5%;IG541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是52%。这是我们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的数值,千万不能超过这个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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