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怎么化分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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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帝
悬挂是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需要设置泄压口。
依据GB50370-2005国标第3.2.7条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下沿底边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外,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安装高度没有限制。
目前使用最多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和其他大多数气体灭火药剂比重均比空气重。
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均安装在防护区顶部,带一定角度向下喷洒。
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洒过程中,防护区内地面的灭火气体比重最大,灭火浓度也最大,有利于迅速将火灾扑救,随着离地面高度的升高灭火气体比重降低,防护区的顶层大多数聚集的是被压缩的防护区内的空气。
若将泄压口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位置,泄压口释放的超压气体大多数将是压缩空气,这样减少了灭火气体的流失,既确保了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建筑物不遭到破坏,又确保了快速将火灾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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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草
D答案解析: 气体灭火系统季度检查项目包括:
①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应无动;
③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④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⑤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荆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⑥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D选项属于月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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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嘟嘟er
在回答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我们先要搞清楚《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的要求以及防火卷帘的结构,最后才能得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结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围护结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关系到气体灭火是否成功的关键,下面我就来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
一、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的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耐火极限的要求为:门窗不低于0.5小时;吊顶不低于0.25小时。
2、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的要求为承压不得低于1200Pa;
3、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泄压口设置位置应满足设置在防护区的室内净高2/3之上;且宜设置在防护区的外墙上,其面积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4、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在喷放灭火剂之前,防护区内的所有开口应能自动关闭(泄压口除外)。
二、防火卷帘的结构
防火卷帘是由帘面、座板、导轨、支座、卷轴、箱体、限位器、卷门机、门楣、手动拉链、控制箱(按钮盒)、感温、感烟探测器等组成,对照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的要求,防火卷帘在耐火极限、承压能力和自动关闭等方面都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围护结构的要求,只有在通透性(即与防护区之外的空间连通面积)方面有待商榷。
防火卷帘结构示意图
1----帘面;2----座板;3----导轨;4----支座;5----卷轴;6----箱体;7----限位器;
8----卷门机;9----门楣;10----手动拉链;11----控制箱(按钮盒);12----感温、感烟探测器。
总之,我个人认为,防火卷帘作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分隔措施,要综合的分析,不能简单的认为其符合或不符合,要通过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考虑防火卷帘的开口泄露量,如能满足灭火的要求则防火卷帘可以使用,否则,防火卷帘则不可以使用,另外防火卷帘不能作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的安全出口。
本观点仅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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