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都有哪些需要检测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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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融卜
1,消防工程备案的不再送检;只有需要消防审核的消防工程(丙类以下)需要送检。消防工程的施工结果检查,主要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GB 50242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3、消防局法制科领导到现场抽检材料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送检材料准备好,对送检材料进行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及见证人员应当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4、建设单位应当在样品封样时进行拍照,拍照时应将见证人和样品拍在照片中。 7、填写《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3份及《抽样单》,并将拍好的照片粘贴在《抽样单》背面。5、将填写齐全的《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送消防局法制科盖章,盖章后将送检的材料、填写好的《抽样单》、《告知书》送交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送检验机构检验一,消防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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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夜雨zym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11、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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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森你不懂贞
要验收送检是必须的,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是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没有的话消防部门可以不受理你的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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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Ariel
不需要的,这个现在都是查阅检验报告和合格证自己消防认证即可,有需要的是直接现场抽样检测的,不需要送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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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怀若谷lawes
这个现在取消消防产品送检的要求的,现在不需要送检,有需要的是现场直接抽检,一般都是需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身份证和3c认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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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秋桐
有以下11种必须送检。
1. 用于地基的回填土土样(击实试验);
2. 用于地基砂、石垫层的砂、石样;
3.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4.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接头试件;
6. 用于现场制作钢结构的钢材试件;
7.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8.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9.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10. 用于地下、屋面和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11.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