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消防器材如何申请检测

2022-05-29 16:23:47 249人阅读
进口消防器材如何申请检测

3人参与回答

  • 图掏约

    需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参考:

  • 晨星若云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摩羯Candace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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