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灭火如何提货

2022-05-27 12:35:14 224人阅读
仓单灭火如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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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覆相

    仓单、提货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存货人或单据持有人放货。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有权权力机关依法对

    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外,若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保管人不能限制寄存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提货权,应当向保管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交付保管物。

    在仓单质押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交付仓

    单之时生效。如质权人未取得仓单,则质押合同不生效,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仍可持仓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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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问题金某将其低价买进的货物存放至某仓库,约定的存放时间为3个月,每月的价格为3000元。后金某找到多个买家,可以全部转卖掉该批货物,于是金某至仓库取货,在付仓储费时,金某提出因其只存储了1个月不到的时间,理应减少仓储费,只支付3000元,但遭到了仓库的拒绝,仓库称不支付全部仓储费不能取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所以,虽然金某与仓库约定的储存时间为3个月,如金某提前提取,根据法律的规定依然需要支付3个月的仓储费。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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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未依合同提交验收资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由于存货人没有交付有关的验收资料,保管人无法对仓储物继续验收入库的,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货人补交验收资料;如果存货人不能补交验收资料的,保管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对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的验收差错和保管人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哦哈哈哈哈哈zz

    1、有货物一方,将符合交割标准的货物送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经交割仓库检验合格后,就开具标准仓单,拿着标准仓单到交易所的交割部注册后,就称为注册仓单。注册仓单才可以进行交割。

    2、注册仓单可以注销,也就是在交割部注销。注销仓单并不一定表示货物已经出库了,可能还在交割库里存放着,只是注销后的仓单是不能用来交割的。

    3、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卖方和注册仓单是两个不相关的范畴,持有注册仓单的人也可能是期货市场上做多的一方(比如他们为了抬高价格而故意大量做多)。

    4、交割地点一般是由交易所随机抽取的,比如你是买方,有三个交割库A、B、C可以选择,你本来想在A库提货,但很可能让你去C库提货,不过不同地点的交割库在运费上会有升贴水补偿的,比如距离交易所本地越远的仓库,交割价格就越低。

    5、交割价格就是在交割库提货的价格,运费有接收货物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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