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建筑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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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禾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应用广泛。
(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综上所述,这些建筑或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特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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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头life
雨淋喷水灭火设备是一种开式喷水头组成的灭火设备,用以扑救蔓延速度快的大面积平面火灾。在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快的部位使用。雨淋喷水灭火设备应有足够的供水强度,保证其灭火效果。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3)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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胺靠任
高层住宅建筑具有高度高、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疏散困难、针对高层住宅火灾消防车扑救困难等特点有考虑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投入的合理性等因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建筑高度100米的住宅建筑应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以及住宅的户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屋顶高位水箱、湿式报警阀组、减压阀组(或转疏水箱)、喷头、阀门以及管网等组成。
地上建筑按中危Ⅰ级设防,地下车库按中危Ⅱ级设防。自喷系统按系统分区设报警阀、管道工作压力不超过1.2MPa;技术层须设置报警阀.各区均设置水泵结合器,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外的自喷系统水泵结合器通过设置与技术层的接力泵接力供水。
2、公寓、宿舍类住宅
这类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是按照公共建筑来考虑设计的,也就是说这类住宅超过24米时,基本就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应该按照中危险Ⅰ级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公寓、宿舍类住宅不超过24米。但当其设置有带送回风系统的中央空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其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余情况的住宅均不强制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如果业主需要提高设防等级,也可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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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赘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给排水专业设计,一般是湿式系统。喷头上有感温元件,当在对消防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设备进行报验时必须审查设备的“检测报告”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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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捕手gavin
1.在自动扶梯底部做边墙型喷头。2.在自动扶梯底部中央做下垂型喷头。3.将自动扶梯四周用加密喷头配合卷帘与其他部位分割,内部不做喷淋。关于自动扶梯底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的问题2005版【高规】7.6.3.3强制性条文规定: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该条规定,一些设计和审图人员有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自动扶梯最下一层的底部属于自动扶梯底部,在该处设灭火喷头即可;而一种理解认为:每一层自动扶梯斜面的底部,都属于自动扶梯底部,要求在自动扶梯每一层的斜面下部均设置灭火喷头。对于此问题,水消防分会简报2006总第5期上,由全国水消防分会秘书长黄晓家总工和北京市消防局白洁工程师撰文认为:仅在最低处自动扶梯的下部设置喷头即可。主要论点是:自动扶梯的传送带表面是阻燃橡胶,其它的均为金属机械部件,其本身起火的可能性很低很低,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案例。而且万一起火,自动扶梯周围的防火卷帘自动落下,把自动扶梯与其它区域隔离。再者在每层的这个部位设置喷头也很不方便,因此建议不每层设置喷头。但是,在最低一层自动扶梯的下部空间,商家往往会存放许多可燃物,起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设置喷头。我们认为上述论点很有道理。在我们的消防审查工作中,也是按此观点掌握的。广州这边是每层都要设喷头的。规范组不如消防局啊。上海这边的规范就写的很明确,在自动扶梯的最底层下部设自喷。高规7.6.3.3条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关于自动扶梯底部设喷淋)规范正文: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3自动扶梯底部;问题:1、商场的电扶梯如何做喷淋?做在什么位置?如何在平面图上表达呢?2、电扶梯是斜的,那在平面图上怎么表示呢?(平面上也平着画,最多加个剖面大样啊)3、建规上没有规定要在自动扶梯下设喷淋!!低规上没有规定要做,高规扶梯要做的,江苏这边规定多层是不做的!!(规定不做??11月份的消防学习怎么说来着的??)4、自动扶梯目前最权威的解释是最底部设置,而不是每层底部设置。最底部设置的理由的很多商家或业主会在自动扶梯最底部做储藏间功能。这里不去讨论高层还是多层。5、如果扶梯服务场所设置了自动喷淋,扶梯下也要设置,反之亦然!广东这边是这个做法!6、上海只要求在最底层设喷头,其他地方一般每层都要布置,喷头垂直于扶梯底面。7、层层都设置吧,我们这边就这么提,反正都做了。还有我想提个问题,很多这种建筑中庭是用防火卷帘隔开的一个独立防火分区,像这种情况,电梯底部设置喷淋的话,是不是要重新设置一个水流指示器??仅仅是给电梯底部服务!高规有规定:扶梯底部要设置喷头,而且是强规。许多扶梯二层以上周边都做防火卷帘,二层以上扶梯底部可不作喷淋,一层扶梯底部必须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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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哇呀
注:①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②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④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⑥本表中“--”表示不允许。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里面第3.3条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小时以上)、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加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水幕带分隔。防火墙上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3.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表3.3.1.1的规定。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扑救困难,故对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控制得严一些,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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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井归躬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预作用灭火系统,他们可以适用于所谓有能够用水扑灭火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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