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需要上气体灭火器

2022-05-27 09:48:55 218人阅读
哪些场所需要上气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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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空弯弯的月亮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的性能及特点,对于硝酸钠、硝化纤维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场所,钾、钠、镁、锆、钛、铀等碱金属、碱土金属及其他活泼金属火灾场所,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场所,可燃固体深位火灾场所等,均不应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由于热气溶胶灭火剂采用多元烟火药制得,因此,其性质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气体灭火剂。特别是在灭火剂的配方选择上,因为各生产单位相差较大,如若制造工艺或配方选择不尽合理等都可能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我国曾先后发生过热气溶胶产品因误动作而起火、储存装置爆炸、喷放后损坏电器设备等多起严重事故。所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不得使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对于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的其他电气火灾等场所,也不得使用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辉光球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1)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与非纸质档案库。 (2)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3)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等部位。 (4)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另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可用于浸渍槽、熔化槽、轧制机、发电机、印刷机、油浸变压器,液压、干洗、烘干、除尘等设备和喷漆生产线、电器老化间、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食品库以及船舶的机舱和货舱等设备和场所。但因为二氧化碳具有窒息性,所以该系统只能用在无人场所;当不得不在经常有人占用的场所安装使用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但是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 我不是马可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做出了决定,如:(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3)贵重设备室;(4)文物资料珍藏库;(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 红河包浆豆腐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7条规定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此条是针对气体灭火系统做出的规定,即七氟丙烷、IG541及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但在热气溶胶的相关章节内及一些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中,对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泄压口均为做出明确要求,且该系统的泄压口面积计算公式也未给出。在气体灭火系统中,七氟丙烷、IG541及二氧化碳系统的药剂均是储存在高压容器中,药剂喷放时间短,会造成防护区内压力短时间内集急剧上升,故应设置泄压口进行泄压。而热气溶胶系统的药剂量相对于其他系统具有药剂量少,药剂喷放缓慢的特点,且喷放时超压很小(ΔP≤100Pa),通过门、窗的缝隙即可进行泄压。 综上理由,个人认为在设置热气溶胶的防护区内,可不设置泄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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