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验车用灭火器吗
9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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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到自然醒yoko
车辆年检时除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需要配备灭火器,其他类型的车不需要配备灭火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6.5.3灭火器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应符合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6.5.8应急锤采用密闭钢化玻璃式应急窗的客车,在相应的应急窗邻近应配备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击碎车窗玻璃。6.5.9急救箱校车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效适用。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十二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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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景梦
按照规定是需要的,但是……新车六年免检,一般城市都是直接领合格标就可以了。不过,话说回来,灭火器,三角标可不单单是为检车准备的,而是为你自己准备的。建议买大点的,也就是通俗讲的3公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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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兔子monica
验车是需要携带灭火器的。准备工作:1.灯光暗,改装氙气大灯都可能让你的年检“卡壳”年检的时候,车管所会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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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喧后赏血飘
有。。也没有。我刚续了我的sticker。就这个东西。办这个东西的时候提供了(1)保险单,(2)补欠的罚款如有,(3)缴大概一百刀的年检费。这三点和国内的年检完全一样。但很重要一点不同,没有刹车大灯灭火器之类的检查。我认为这不同有两个原因,一是如果刹车大灯不好用的话处罚力度比较高,车主不会铤而走险。二是保险公司在购车时都要求了检车单,所以没必要用交通局重新检查。至于这么做是为车主提供便利还是轻视道路安全,就看自己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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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大鹏鸟吧
我的回答是年检一定要放置灭火器的。不论是从相关规定来看,还是安全方面考虑,都要放置灭火器的。
首先,从安全方面来讲,无论有没有相关规定都要配置一个灭火器的,常言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有意外出现我们就可以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甚至关键时刻还能救人。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危险情况的发生,但是随车携带有备无患。
另外,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当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固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规定,但是在车辆进行年检的过程中,车内必须放置灭火器,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最后,普通车载灭火器比较推荐1kg干粉灭火器和1L水基型灭火器,比较轻便携带,在车内也比较好固定。干粉灭火器灭火快成本低,但有污染而且具有腐蚀性。水基灭火器除了D类金属火不能灭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扑灭,无污染对人体无害,而且扑灭B类液态火效果最好,特别适合扑灭发动机、汽车火灾。
不管是否有相关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是有备无患,比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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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阿豪
他们路上查到没有灭火器就罚款,说是必备的,那车辆为了防止故障是不是该拉上一个修理厂?为了防止司机突然生病,是不是拉上一个医疗所和所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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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落是雨夜
必须配备,且在有效期内。如果买车时4s店送的掉了或已过期,买个2kg的即可。检测要求是一方面,车上配备一个预防万一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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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宝宝Vivi
现在验车不用了。配一个备用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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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懒人一个
汽车年审,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是需要准备灭火器,其他汽车年审是免费的。1、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2、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地点: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3、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收费情况:不收费。5、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6、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扩展资料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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