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要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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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零丁洋dan
网上和微信朋友圈经常在流传这样的消息,“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X月X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这类消息出现的频率更高。
那么这个消息是真的么?答案是,假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在验车时,各检测场都会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客车主要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也就是说对小型普通客车没有硬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就违反了该条,交管部门将依据“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不记分,但小型普通客车未携带灭火器一般不会进行处罚。
近些年来,关于汽车自燃的报道屡见不鲜。汽车自燃的后果也比较严重,很多都造成了车辆报废,甚至是车毁人亡。汽车发生火灾,灭火器是第一消防员。尽管目前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小型普通客车配备灭火器,但小型普通客车应该自备灭火器,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夏季,车辆自燃的风险非常大,带上灭火器等于带上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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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cress
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没有规定乘用车必须携带灭火器,即乘用车携带灭火器不是强制标准。乘用车不携带灭火器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如果因此被处罚,请现场交警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注意,交法中的安全设施不全并不适用),被处罚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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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绝JF
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1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是否配备灭火器未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除上述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随车配备灭火器,且须在使用有效期内,不应出现欠压失效等情形,配备数量也应符合相关要求。灭火器应放在随手可及之处。最合理的摆放方法是在驾驶室内放置便携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备厢放2千克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前者用于快速控制,后者用于扑火。需要注意的是,二氧化碳灭火器、水系灭火器应保持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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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刀工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其中一项表述为:“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对小轿车是否要配灭火器,并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灭火器应属于安全设施,是必配的,不管是否租赁来的车。小轿车应带5公斤以上的灭火器,属于安全设施,紧急情况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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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纬一
最近,“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了。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辟谣称,此传言不实,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昨日,东莞交警也对此进行了辟谣,指出朋友圈还在疯转的所谓“新交规”称,闯红灯的罚款100元记6分。真相是,在东莞,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1高速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牌?交警辟谣:近期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
不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可罚200元但不扣分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处以罚款,记3分。
3私家车没配灭火器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对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所谓“新交规”
●闯红灯罚款100元记6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拨打接听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有抽烟行为的,记1分,罚款100元。
●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罚款200元记6分。
真相
●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东莞罚款200元记2分。对于副驾驶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虽没有记分上的规定,但为了出行的安全,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带。
●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在东莞处罚款100元记2分。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的记分规定。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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