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有哪些规范

2020-11-26 19:14:02 199人阅读
气体灭火系统有哪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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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1)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消防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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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做出了决定,如:(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3)贵重设备室;(4)文物资料珍藏库;(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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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间必须装气体灭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明确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

    4、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扩展资料:配电间工作时注意事项: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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