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年审灭火器吗

2022-05-25 16:41:16 247人阅读
私家车年审灭火器吗

8人参与回答

  • 搜的响亮

    有。。也没有。我刚续了我的sticker。就这个东西。办这个东西的时候提供了(1)保险单,(2)补欠的罚款如有,(3)缴大概一百刀的年检费。这三点和国内的年检完全一样。但很重要一点不同,没有刹车大灯灭火器之类的检查。我认为这不同有两个原因,一是如果刹车大灯不好用的话处罚力度比较高,车主不会铤而走险。二是保险公司在购车时都要求了检车单,所以没必要用交通局重新检查。至于这么做是为车主提供便利还是轻视道路安全,就看自己的态度了。

  • 奔跑一冬

    必须配备,且在有效期内。如果买车时4s店送的掉了或已过期,买个2kg的即可。检测要求是一方面,车上配备一个预防万一也是应该的。

  • 张玲儿life

    不需要,灭火器只有大型汽车必须准备。一、年检时都要带齐什么1、车。2、行驶证。3、正副本齐全。4、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即交强险的副本】,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一下。5、车船税缴纳单,一般情况下这个税费与交强险同在一张单上。深圳自09年始,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车船税一起缴纳。6、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单位的车需要公司代码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二、年审前做什么准备1、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记录,如有到交警队缴清违章【违章查询】。2、车辆年检应尽量提前前往,因为众多车主在年检过线时,才发现车辆违章被卡,无法正常年审。 灭火器【大型汽车必须】、停车标志【三角架】。

  • 打倒西方世界吧

    最近,“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了。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辟谣称,此传言不实,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昨日,东莞交警也对此进行了辟谣,指出朋友圈还在疯转的所谓“新交规”称,闯红灯的罚款100元记6分。真相是,在东莞,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1高速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牌?交警辟谣:近期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

    不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可罚200元但不扣分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处以罚款,记3分。

    3私家车没配灭火器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对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所谓“新交规”

    ●闯红灯罚款100元记6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拨打接听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有抽烟行为的,记1分,罚款100元。

    ●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罚款200元记6分。

    真相

    ●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东莞罚款200元记2分。对于副驾驶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虽没有记分上的规定,但为了出行的安全,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带。

    ●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在东莞处罚款100元记2分。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的记分规定。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 韩玲玉之后来人

    私家车并没有强制配备灭火器的要求,至少在道路安全法方面没有这种要求,而要求配备灭火器的是那些跑运营的车辆,比如公交车、危险品车辆一类的,这类车辆不配备灭火器,被查到必然被罚款,而私家车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如果哪位私家车主因此被罚,只能说这是一些小地方的不合理做法,而并非依法处罚!

    实际上私家车因为没灭火器被罚,与一些小地方普遍存在的高速公路超时罚款一样,都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所以遇到这种时候可以据理力争,因为从来就没有小型车需在车内配备灭火器的要求,所以如果您开的车子是家用小型车,就不存在必须配备灭火器的说法,任何人因此而处罚您,都是不合法的、没有实际依据的;很多地区的交管部门、也都对此作出过辟谣,所以请您注意、不要受骗上当、糊里糊涂的上交罚款!

    这种现象多发于一些小地区

    很多小地区,总会出现一些地方特色规则,这也罚款、那也罚款,但实际上我们只要遵守国家出台的宪法即可,任何地方也没有制定法规的权利,所以这种因为家用车没有灭火器而作出罚款的行为首先就是违法行为的,而我们配合的上交罚金则是助长这种不良风气,所以这种时候一定要据理力争,凭什么罚款?根据哪条规定进行的罚款?鄙人好多年前也遇到过这类问题,被拦住检查灭火器、没有、要罚款,鄙人就说没有关于私家车配备灭火器的任何规定,你们是根据哪条规定进行的罚款?罚可以、但得有依据,至少得让鄙人知道错在哪对吧?就这么僵持了不下20分钟,之后一个像管事的过来、让鄙人直接走了、也不罚了;所以对于这种本身就违法的罚款行为,一定要据理力争,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要了解咱们的相关要求;自己心里有数对方就不敢唬你对吧?人人做到据理力争,那么这种乱罚款现象就没了,罚一个太费劲、也就没人罚了!总而言之私家车、小型车没有强制配备灭火器的要求,只有那些运营车辆、危险品车辆(牵扯公共安全一类的)才会要求配备灭火器,所以私家车不配备灭火器、无错、不应该受到罚款,如果因此被罚只能说罚款方违法!不过话说回来,配不配灭火器、并不是为了防止罚不罚款,实际上这对于我们的行车安全、生命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有灭火器还是多了一层保护,所以建议朋友们最好还是在车内配备一个灭火器,没坏处!

  • 江西安居兄弟

    汽车年检当然需要带灭火器,车子年检除了灭火器之外还有三角警示牌也要准备,否则车子外检就是无法通过

  • 秋后的落雁

    我的回答是年检一定要放置灭火器的。不论是从相关规定来看,还是安全方面考虑,都要放置灭火器的。

    首先,从安全方面来讲,无论有没有相关规定都要配置一个灭火器的,常言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有意外出现我们就可以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甚至关键时刻还能救人。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危险情况的发生,但是随车携带有备无患。

    另外,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当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固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规定,但是在车辆进行年检的过程中,车内必须放置灭火器,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最后,普通车载灭火器比较推荐1kg干粉灭火器和1L水基型灭火器,比较轻便携带,在车内也比较好固定。干粉灭火器灭火快成本低,但有污染而且具有腐蚀性。水基灭火器除了D类金属火不能灭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扑灭,无污染对人体无害,而且扑灭B类液态火效果最好,特别适合扑灭发动机、汽车火灾。

    不管是否有相关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是有备无患,比较安全的。

  • 粉爱Cindy

    汽车年审,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是需要准备灭火器,其他汽车年审是免费的。1、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2、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地点: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3、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收费情况:不收费。5、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6、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扩展资料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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