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灭火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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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风儿j
说不定着火那家自己车也堵在车道上,别人都挪开了,他家的挪不了,这事儿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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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会沉
说明小区保安消防意识很好,小区保安要具有一定消防知识应该在全国普及,上岗前要进行相应消防安全培训,通过了才上岗。如果全国范围内都实行的话可以预防很多起火灾,也避免了很多财物损失。防患于未然,我们应该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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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永不落花
普法君批了党律师几次,这次不带任何情绪地分析一次他所作所为对委托人带来的影响吧:其实他这么做并不能减轻保姆的罪责。为何?
1、这个律师从职业角度讲也是尽心尽力了。
不管外人怎么骂,单从保姆的角度讲,党琳山对其可谓是孤掷一注、竭尽全力了。
从人权角度讲,任何一个人,哪怕是罪孽深重之人,法律依然会赋予他(她)说话的权利,尊重他(她)所享有的一切人权,即便是判其死刑,也要让其死的明明白白。
任何人面对专业的诉讼、取证流程基本都是懵圈的,这时候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你面对何种法律审判,就寻找相关专业的律师来替你“冲锋陷阵”,因为这些律师在其熟悉的灵域,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合理的利用自己的辩护技巧,寻找一切可能为委托人减轻罪责,严重的还要为其寻得一线生机。
党律师就是这样来做的,无论是对杭州中院管辖权、取证的质疑等,他是尽一切可能为保姆辩护,甚至不惜以退庭这种律师大忌来维护保姆的权益,他也是拼了……
从律师专业角度,他做到了极致,对委托人来讲,也算是一种心理安慰。
其实,客观讲,当大家遇到法律纠纷寻求律师帮助时,不就是想找一个这样的律师嘛。
2、党琳山的辩护方式显得太“壮烈”。
像上面所说,党琳山为保护辩护可谓想尽办法,无所不有其极,但是,其行动有点鲁莽,似乎撞到了墙上了。
为何这么说?首先他离席退庭这个举动就犯了庭审大忌!
首先,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这点于法无据,此事先不做深入探讨;
其次,要退审需征得法院同意,比如,你看不惯法院的做派,你可以当庭宣布对法院的所作所为很失望,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使律师能得到法院尊重,你不再继续为委托人辩护,或者开庭之前就书面提出。
如果你这样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做,对法院造成的压力照样不小,或许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结果可好,面对这么重大的,可以说是举世震惊的重大刑事案件,你竟然以这么任性的方式离席退庭,把法院跟所有当事人晾一边,这玩笑开大了。望小了说这叫任性,往大了说这叫藐视法庭、无视法律!
估计,这次党律师会成为中国律师界纪律整顿的典型。
3、党律师的做法给当事人减轻不了多少罪责。
从法理角度讲,犯罪嫌疑人要想减轻自己罪责,无外乎就是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获得受害人谅解等几大方面。
但从此次纵火案来讲,保姆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点轻判条件,首先她的性质恶劣,造成后果严重不说,她也没有举报出什么其他人,没有立功条件啊,更别说林先生会原谅她。
至于党律师提出的38名消防人员出庭作证、物业公司责任等,这些纯粹是与本次庭审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宜,先不说38名消防员到法庭后,城市再次发生火灾面临无人救火的隐患,就这些事情本身来讲,是由林先生完全在刑事部分审判完毕后,再提起对消防、物管的起诉。
说到点子上了,这事也是林先生来干啊,党律师太操心了吧。
或许有人会说,消防来的快、物业灭火快,那四命受害者或许就能获救。有点消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那么大的火场中,人的生存时间有多长……
普法君也想四名活生生的生命能奇迹般生存下来,看着那一张张俊秀、可爱、天真无邪的脸庞,心痛死了,但时光不能倒流,奇迹并未出现。
四人的遇难,与保姆的故意纵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基本是不容争辩的事实,保姆在口供部分已是供认不讳,现在剩下的就是物证、人证的结合,将其做成铁案。
即便退一万步讲,法庭审出物业要担责,消防管理不到位,那也是分担部分责任,对于保姆来讲,其酌情减轻罪责的几率也不是特别大。
关键是:无论责罪各占多少,你党律师得站到法庭上辩论去啊……
如果党律师够聪明,可以将一系列的疑问,在法庭上抛给法官,此次庭审影响重大,我想法官也不会当着天下人的面,冒天下之大不韪给你“使绊儿”。
所以,普法君觉得,党律师要是有机会再为保姆辩护,那就把毕生所学全部用到法庭辩护当中吧,别再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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