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能擅自充气吗

2022-05-24 10:54:37 309人阅读
灭火器能擅自充气吗

6人参与回答

  • 幽冥天尊府

    灭火器“超充装“还能用。

    超充装一般是驱动气体充装过量或环境温度变化较大导致超充装,在安全范围内问题不大,超安全范围可能有危险。

    灭火器超充装是正常的。超充范围是给由于天气炎热或寒冷的时候气体热胀冷缩准备的,灭火器是有一定的缓冲范围。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 朝圣de信徒

    1、发生火灾,擅自使用灭火器的,属于违法行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明确规定,个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处警告或伍佰元以下罚款。

    2、没有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容易产生的白色干粉喷射一地,有风在室内的话,造成几乎满屋子是白色粉末。

    3、灭火器一旦开启后,必须立即进行充装。

    4、万一真的发生火灾了,灭火器就不够了或没有了。

    5、除非进行灭火演练、即将过期的,单位组织实际操作,否则不应擅自使用。

  • 迷瓷小女子

    自己是不能给灭火器加压的,要到专业的灭火器加压公司加压,用完后也可以去更换,厂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 点点的乖滴滴

    只要在红色区域就说明灭火器压力过低,要进行再充装。在绿区的中间达到了灭火器的工作压力而在黄区说明是超压了每个灭火器都有自己的工作压力,压力过高过低都会影响使用PS:正规公司每年都给送去检查的,不应该出现这个样子

  • 公平的传递者

    对非法或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从事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进行查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对已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的单位,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以及擅自分包、转卖灭火器维修合格标识或者异地开展维修业务的,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使用领域灭火器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质量有异议的灭火器可抽取样品送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一经检验不合格,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在用的灭火器性能安全可靠。

    附件一:灭火器维护管理内容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第一亩厂房网】。

    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附件二:灭火器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 沉鱼live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可以。其它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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