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称重几次

2022-05-21 17:22:38 66人阅读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称重几次

3人参与回答

  • 天蝎鲁尼

    灭火器购置进场后,首先应对灭火器及其附件进行现场检查,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安装设置。灭火器的检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检查。

    一、灭火器质量保证文件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维修说明,检查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2、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与到场的灭火器及其附件进行一致性核对。

    3、合格标准

    a、灭火器及其附件、发光标志的质量保证文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具有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校核其质量保证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无涂改。

    b、每具灭火器及其挂钩和托架等附件、发光标志均有对应的出厂合格证。

    c、到场灭火器的外观,标志、型号、规格、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厂址等于其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

    d、到场灭火器及其配件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等与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e、每具灭火器及其附件均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主要包括灭火器及其附件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说明,警告和提示,并有灭火器维修时阅读生产企业维修手册的提示。

    二、灭火器及其附件现场质量检查

    1、外观标志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发光标志,以及铭牌、永久性钢印标志,警示说明的内容等。

    (2)、检查方法

    在黑暗的环境中目测检查灭火器的发光标志,以及铭牌、钢印标志警示说明等。

    (3)、合格标准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外观标志检查判定为合格。

    a、灭火器上的发光标志,无明显缺陷和损伤,能够在黑暗中显示灭火器的位置。

    b、灭火器认证标志、铭牌的主要内容齐全,包括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器级别和灭火种类,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压力),制造企业名称,使用方法,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贴花端正平服,不脱落,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

    c、灭火器地圈或者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志,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d、灭火器在其瓶体肩部打制的钢印清晰,排列整齐,可成扇面状排列,钢印标记标注内容齐全。

    2、外观质量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机械加工、外表涂层质量。

    (2)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外观、外表涂层、电镀件表面。

    (3)合格标准

    a、灭火器筒体及其零部件,以及挂钩、托架等附件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瓶体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褶皱、波浪、重皮、夹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b、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及其挂钩、托架等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灭火器的电镀件表面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3、结构检查

    (1)检查内容

    检查灭火器结构以及保险机构、阀门等装配质量。

    (2)检查方法

    目测、钢卷尺、直尺测量。

    (3)合格标准

    a、灭火器开启机构灵活,性能可靠,不得倒置开启和使用;提把和压把无机械损伤,表面不得有毛刺、锐边等影响操作的缺陷。

    b、灭火器器头外观完好,无破损,安装有保险机构,保险装置的铅封完好无损。

    c、灭火器的阀门能够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其器头设有超压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后期维护

    灭火器配置完成后需要一个月检查一次,针对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使用称重法测量。灭火器每年的泄漏量不能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

  • 橙色大猫CC

    1、发现灭火器重量少于50克时,应立即充装;可在当地必须具有维修资格的灭火器维修站点充装;也可发至本服务站代充。

    2、灭火器开启使用后必须到具有维修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再充装;本服务站也可代充装。3、灭火器出厂3年后及以后每年需进行水试压及药剂充装。必须到具有维修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再充装或发至本服务站代充装

  • 王的生活已发

    您好!其实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2年,也就是灭火器筒体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首次换药剂是2年,后期灭火剂的更换期为1到2年。所以最好一年定期检查一次。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如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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