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考试新规范有哪些

2020-10-09 14:34:18 220人阅读
消防工程师考试新规范有哪些

5人参与回答

  • 刀剑问世

    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要求工程类专业:一级大专毕业六年,本科毕业四年就可以。如果你的毕业年限达到4-6年,就可以参加今年的一消的报名考试。今年公安部已正式下发通知,定于今年12月19-20日二天全国统一考试。最近全国各地的人事考试院也在陆续下发考务通知,请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院的官网,注意网上报名时间,不要错过。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个证书市场需求量大,肯定火爆。 涉及的规范从专业人士得到,采取最新的2015年的规范,但教材编写是用的2013年的规范,教材出版是2014年,鉴于这种情况,最好买一本新版规范,价格193元,按新规范精神,如果新考规范内容不统一时,以新版2015年的版本为准。

  • 长阳路小霸王

    根据以往考试内容来看,规范是考试的重点,占据了考试中的大部分分数。经小编统计,主要有如下几个规范

    GB50016-201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8年版,19年新版本11月份刚刚出版)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有句话说的好,所谓得建筑防火得消防证书,建筑防火规范是我们必须拿下的规范,规范了解掌握了,对我们消防工程师整个学习过程是百利无一害的,所谓基础不稳,地动山摇,就是这个道理。

    除此之外,还有新修订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

    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相关规范和标准有很多,连教材的内容都是根据规范编写的,所以说规范就是标准,要掌握并记牢,同时大家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这样我们才能更快的成功。

  • 酒宗慕

    1、为何要修改《消防法》?

    《消防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机构的改革及消防部队的转隶移交、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等新形势新变化。可以说《消防法》不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了。

    给大家理一下改革的时间线: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

    2018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新办公点为原消防局大楼(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

    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应急管理部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指导火灾、水早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应急管理部部属单位:

    消防救援局

    森林消防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住建部官网3月27日正式发布: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2、《消防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是否涉及到核心条款?

    首先,名称的变化没有太多意义

    (一)将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的条、第五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第七款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将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25条)

    其次:机构的职能变更

    (1)第十条修改为:“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概括式规定,明确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这类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本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同时,由于施工许可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因此删除了有关“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

    (2)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解读:除了审批部门变更外,此条主要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法律给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更大,删除了原来所限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二是由于不需要“设计备案”,因此增加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特殊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也就是说,虽然取消了“设计备案”,建设单位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仍然有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义务。

    (3)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此条变化相对较大。一是从违法情形看,少了一个,删除的为“消防设计备案经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是因为前面已经解读了,新法已经没有“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二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本条规定的4种违法情形中,仅有“(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承办,其他的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因此,在以后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本条规定的其他三种情形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最后,看看哪些核心条款没有变更?

    (1) 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消防监管仍由本级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然承担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2)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

    (3)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投用或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

    (4)法律规定的消防产品仍要获强制性认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5)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6)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此次没有做修改。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维持现状,未来走向有待配套规章修改后,尤其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的规定出台,便可揭晓。

    2019年的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综合部分必然涉及到新《消防法》修改的内容,请大家要注意。

    《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发布后,不少网友反应与之前网传版《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多条矛盾,改革还在博弈和进行之中!

  • 进先森我耐你连

    首先,主要考试考消防四大规范:

    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这四大规范的重要性都听得不少了,其中建筑防火规范每年考试的分值在30%-35%,所谓得建筑防火得消防证书,建筑防火规范是我们必须拿下的规范要不然后期没有办法进行学习相关的消防设计。

    四大规范的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2、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3、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4、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共分11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如何学习规范

    规范对考试如此重要,有的考生可能觉得那就直接学规范就好了,这样就没有规律的乱看,肯定是没有什么效果的,而且规范总的算起来有几十本之多,你确定你能记得完吗?

    只要把必看的规范摸透,再把教材学懂,足以应付考试。一切都要以规范为主,规范都掌握了,考试其他方面就没那么难啦。小编是相信你的,加油。

  • 鸢尾柒夜吱

    主要会考到以下规范

    《建规》》----建筑防火大部分的考点均来自《建规》

    2.《消规》----融合了三科教材中有关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两大块内容的几乎所有知识点,每年都是必考的内容。

    3.《火规》----在联动控制设计方面最易出题,这也是每年案例分析中必考的内容。

    4.《水规》----很多组件及其工作原理却需要我们牢记。

    5.《烟规》----2018考到大量烟规的内容

    因为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会接触到规范准则等大量硬性要求,所以这些都是要记忆的内容,而你要的学习方法就必须是记忆类的方法,而记忆类方法,可以试试记忆宫殿,前年我就没用方法,自己死记,然后就挂了,所以千万不要去死记,而是用方法去记,而这种方法呢,在腾讯课堂找到千峰消防,有免费的消防记忆分享课,用的就是记忆宫殿法,你可以看看这个方法适不适合你。

    最后还有309天就要考试了,至于在这几百天内规划好自己每天要学多少,记多少,到了考试才有把握,这个一定要注意了,不能一头莽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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