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间距雨棚算吗

2022-05-21 14:30:13 160人阅读
建筑防火间距雨棚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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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高层建筑主体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建筑主体对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不小于9米,高层裙房对高层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

  • 拙实有力

    5.2.3本条主要为解决在城市用地紧张条件下小型建筑的布局问题。

    除6层以上住宅的成组布置外,占地面积不大的其他类型建筑,如办公楼等进行成组布置的也不少。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办公楼等单一使用功能的建筑,当数座建筑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以把它视为一座建筑。允许占地面积在2500m2内的建筑可以成组布置,对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这是考虑必要的消防车道和卫生、安全等要求,也是最低的间距要求。组与组、组与周围相邻建筑的间距,仍应按本规范第5.2.1条有关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

    这是该条文的解释,如果成组布置的总占地面积小于2500平米,可以按照4米来做,其余超过这个范围间距按照多规的6米来考虑

  • 陶汝婷

    这个需根据雨棚的位置和高度来看待,如果,雨棚位于消防通道,且低于4.5M,则存在隐患,必须拆除;

    如果位于临街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也属于违章建筑;

    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如采光、通风、视线、晒衣);

    雨棚不能搭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不算建筑面积)。

    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要求,在被人举报时,城管会出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⑴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⑵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⑶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

    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而对于违章建筑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没收、限期拆除,也有罚款补办手续的,而且没收、限期拆除仅限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违章建筑作出没收或拆除的决定,是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后综合权衡作出的决策。

  • 茅台不是酒HK

    这个需根据雨棚的位置和高度来看待,如果,雨棚位于消防通道,且低于4.5M,则存在隐患,必须拆除; 如果位于临街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也属于违章建筑; 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如采光、通风、视线、晒衣); 雨棚不能搭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不算建筑面积)。 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要求,在被人举报时,城管会出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 晕死了晕晕晕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3标§】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2-4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烧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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