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灭火器几年检测

2022-05-18 18:19:35 322人阅读
水基灭火器几年检测

9人参与回答

  • 泡沫的柠檬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一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由此确定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由此确定干粉灭火器和洁净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由此确定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

    需要说明的是,除满足以上维修年限要求的灭火器需要维修外,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器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当及时进行维修。

  • 烈火金克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扩展资料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报废规定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 水基型灭火器----6年;b】 干粉灭火器----10年;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 筒体严重变形的;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 度娘好烦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1)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 黯魂旅思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

    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是出厂后3年,到有效期后,送到工厂或者有资质的维修点,检测后配件没问题的,可以更换掉里面的药剂后继续使用的,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这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摘录)

  • 摆渡怎样改昵称

    您好,5.1.安.居.为您服务。

    其实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 , 另外一个方面,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有效期是五年,但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到 2年。所以最好一年定期检查一次。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年;

    b】 干粉灭火器----10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 梅田窗帆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

    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 难以呼吸捕

    1灭火器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5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 我是苏沫沫陌

    卓成消防建议您,一年一次。可以自己检查一下压力是不是够,刚培训完,教官说4年一更换药水

  • 注册很无聊a

    灭火器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第七条报废规定:

    1、水基型灭火器有效期: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有效期:12年;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灭火器筒体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有效期为1到2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重装时,厂家都会贴上灭火剂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年都需要重新重装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扩展资料: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灾起因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灭火器具是一种平时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时大显身手的消防必备之物。尤其是在高楼大厦林立,室内用大量木材、塑料、织物装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没有适当的灭火器具,便可能酿成大祸。

    古时的灭火器具很简单,无非是钩、斧、锹、桶之类。第一个真正的专用灭火器是由英国船长、诺福克郡人曼比于18发明的,它仅是一两个装1升多水并充有压缩空气的圆桶。

    到19世纪中叶,法国医生加利埃发明了手提式化学灭火器。将碳酸氢钠和水混合放在筒内,另用一玻璃瓶盛着硫酸装在桶口内。使用时,由撞针击破瓶子中,使化学物质混合,产生二氧化碳,把水压出桶外。

    1905年,俄国的劳伦特教授在圣彼得堡发明一种泡沫灭火剂,把硫酸铝与碳酸氢钠溶液混合并加入稳定剂,喷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烧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绝氧气,窒熄火焰。

    1909年,纽约的戴维森取得一项专利,利用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内压出四氯化碳,这种液体会立即变成不可燃的较重气体以闷熄火焰。此后又出现了干粉灭火器,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多种小型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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