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完才能交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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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狂风
一、消防未验收,电梯未验收,是不可以交房的,交房是需要先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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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为“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实践中,人们对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不持异议,但对是否还应包括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该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如何界定,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
我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见,消防验收合格也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同时,结合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含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接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而开发商则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买受人拒绝接受,开发商的行为构成履行不当,依法应承担修理、更换、重做等继续履行责任。2008年12月,经消防部门确认房屋消防验收合格,开发商再次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正是继续履行合同的体现,但因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已构成履行迟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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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袋是金牛座
不可以,我国消防法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