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所用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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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或黑; 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9、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0、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11、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12、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13、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当火灾报警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室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电梯迫降在首层;,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防火门关闭; 14、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3-1.5米。 防烟、排烟系统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4、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防烟楼梯间。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28000-30000M3、H。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为50PA; 3、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4、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 (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6、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7、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9、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机械排风(防烟)系统 1、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2、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3、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防火分区 1、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2、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3、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4、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5、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104、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6、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7、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8、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9、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 消防给水及消防灭火设备 1、消防电梯前室设有消火栓; 2、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为2级。消防水箱楼板厚15毫米,隔墙耐火2小时,甲级防火门; 3、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均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其他 1、玻璃幕的耐火等级应耐火1小时; 2、建筑变形缝等应加防火保护层; 3、无框玻璃幕墙及间隔玻璃幕墙应耐火1小时,应有800mm高实体墙; 4、发电机房储油不能超过8小时用量; 5、高层建筑的间距13米、群楼6米; 6、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物距离不小于5米,高度不超过4米; 7、建筑物的变形缝及金属结构要加防火保护层; 8、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距离150米,面积2500平方米。电缆井、管道井、排风井、防烟井应每层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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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范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5年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规范》修订深入总结近年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与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工程应用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5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本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2006年4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本书主要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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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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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火灾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以上所列是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还有地方规范规程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测规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具的抽检规定,建筑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涂料、线、管、保温、包装、软装材料的检验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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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文的仅有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国家的可参考或执行各专业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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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de信徒
最重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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