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如何管理

2021-02-04 10:42:45 56人阅读
消防设施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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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不给力小姐

    物业企业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从: 1、制定完善的日常检查、设备使用规范、设备定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及检查登记表格;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公司层面的重视,对损坏或过期的器材,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维修或更换。 比如:某物业企业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 嘶范匣

    施工现场由于动火作业多、木模板以及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较多、木工棚及钢筋加工棚等临时设施防火标准很低、临时用电线路复杂、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等等原因,导致火灾危险性很大,为此,我国专门出台了一本国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应该注意下面几点:

    一、在进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时,就应该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进行设计,合理布置临时用房、消防通道、消防用水设计、消防救援场地、给水管网布局、架空临时用电线路、出入口方位、易燃易爆材料库房位置、可燃材料加工厂、动火作业位置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表3.2.2的规定:

    二、对施工现场内的每一个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以及在建的建筑,都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布置。要特别注意下面几点:

    1、作业场所必须有明显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

    2、安全防护网要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3、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要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并且要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进行,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

    4、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为临时疏散通道时,净宽不应小于1米,用于疏散的爬梯以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净宽不小于0.6米。

    5、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6、临时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其他房间不大于100平方米。

    7、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变配电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建筑层数应为1层,单个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易燃易爆品仓库内单个房间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平方缪。

    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设置

    在施工现场合理设置灭火器、消火栓、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1、灭火器的配置数量要按照国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施工现场各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和最大保护距离要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表5.2.2的规定: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火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米,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米。

    5、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供应,为保险起见,其进水口不应少于两处。

    6、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最小10L/s,并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表5.3.5、5.3.6、5.3.9的规定:

    7、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分钟。

    四、规范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用电、用气操作程序,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作业前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少于30米。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4、电焊工、电工等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者进行操作。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油漆库与调料间要分开设置,并且要与散发明火的操作场所保持防火间距。

  • 雪中漫步虞

    消防站是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消防站设置以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目标。

    (1)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应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2)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一点为一般原则设立,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至7平方公里。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

    (4)对于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立水上消防站。

    (5)对于基本抗震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不会影响消防站正常工作。

    (6)设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构)筑物,建设消防?望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着火目标。 城市消防给水工程是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1)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与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塔、水井或加水柱。

    (2)消防供水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应修建联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3)城市、城镇、居住区、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确定。

    (4)城市消防给水管道应敷设成环状,其管径、消火栓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5)对于城市原有消防给水管道陈;日或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以满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

    (6)城市中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其容量以100一200立方米为宜。水他的保护半径为150米。

    (7)城市消火栓被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确保消防队灭火时的供水需要。 (1)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2)对于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3)在规划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时,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辆的通过高度。

    (4)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1)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应当规划和逐步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系统。

    (2)小城市的电话局和大、中城市的电话分局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应当设置不少于两对的火警专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电话分局至消防队火警接警室的火警专线,不宜少于两对。

    (3)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或责任区消防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火灾报警设备。

    (4)城市火警总调度台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讯联络。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管理,应由城市规划、供水、供电、电信和市政工程等部门贯彻实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1)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的,由地方审批后,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井由公安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列支。

    (3)城市公用消防建设和维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

    (4) 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 链蘸舱

    管理消防器材库要做到:  

    一、要设有消防器材存放库,消防器材库要坚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盗装置。  

    二、对消防器材要设有专职或兼职消防器材管理员,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存放要得当。  

    四、对消防器材严禁乱摸乱拿,严禁挪作他用或随便外借。  

    五、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训,保证人人会用。  

    六、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切实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 那伊草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 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a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 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1)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 P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2)消防器材管理: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派专人管理,定期 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 导;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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