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消防设施有哪些要求

2021-02-04 10:21:25 313人阅读
新建工程消防设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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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画圈圈时代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一般规定说明】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2、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3、建筑高度大于32m或多层地下室或地上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给水系统和灭火器。  

    4、无水源或极度缺水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不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6.2.2条规定数量的2.0倍配置灭火器。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6、隧道内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少于5套防毒面具。

  • 幸运的胖大宝

    临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灭火器,水泵接合器等。

  • 乳山光辉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②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③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2)《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

  • 心diana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江理一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

    (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如下: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 小虾XO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2 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

    5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6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7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8 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

    9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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