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过期和损坏如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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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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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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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范
这个直接做个消防设施停用整改维修的文件,说明需要停止的系统和时间以及停止系统期间采取的措施到消防大队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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