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没效承担什么责任

2021-02-03 13:27:01 189人阅读
消防设施没效承担什么责任

4人参与回答

  • 追梦亡灵hit

    破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犯罪行为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判定,可能涉嫌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消防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爱学习萌萌哒

    家里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有配合消防进行灭火和保障业主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亚历克斯LIU

    物业公司自已就是维保单位,出了问题,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问题严重时,公司被查封,企业法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 山风江城

    这个就要追溯源头问题了。

    若是开发商建房时就未按规定健全完善消防设施,那是开发商的问题;若是业主购房后将房屋改作他用,而消防设施又未按改作它用进行消防设施配套建设,那就是业主的问题了;若业主只是租房,承租房将一般住房或商业用房改作消防设施层次较高的商业用房,那就是承租户的问题了。综上所述,谁的问题就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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