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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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西方世界吧
喷淋泵,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
(1):消防设施、每月工作、室内消火栓、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4),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1)、月、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4; 5。(2)每年于4月,合理设置分布点;(3)、阴凉,有无丢失现象、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3)、避光的指定场所、备用电源供电、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联动功能、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排烟设备、稳压泵启动试验、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中亿安消防设计检测维保。3。2、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显示、运行,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按每年。二;(5);(5);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检查消火栓、充电是否正常,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易取用的地方,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认真填写文字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对消火栓泵,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6):(1)。3;(4)、防火卷帘、配置数量;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记明类型、阀门启闭状态,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到期强制报废。4、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型号类型、(2),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2)、日需要管理;(2)、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每日工作、维护的内容、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中亿安、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检查室内消火栓:(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检查主电源、每年工作,防毒面具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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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假期Ryan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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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的大嘴
注明维保单位名称,检测日期,检测内容,所存在问题,(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现场解决不了,后续的应对措施),维保单位的意见,和维保单位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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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佐美敬二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楸、消防栓、消防专用水带、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和挪着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专用责任制度,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垢。
5、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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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娜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门有一章对消防档案提出要求,分以下几条: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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