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消防设施要备案

2021-02-01 11:58:27 413人阅读
什么消防设施要备案

4人参与回答

  • 爱宅生活铺

    你首先保证绝对不动消防设施,但是也不要影响消防设施及通道变化之类的,所以至少需要请消防局做个检查的,其实也相当于备案了。

  • 静静木子刘

    建议用装修公司。其它回答忽略了写字间装修最重要的问题---消防报审。理论上消防报审是业主行为,但是没有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配合无法完成,况且是否熟悉流程未知。与其将来花钱盖章,找人。不如含消防报审全部委托装修公司。

  • 胖大宝

    根据规定的是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一粒沙Irving

    公安部消防局8月12日推出的《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规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因此,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上面是官方说辞,下面是个人回答。

    如果不改变现有消防设备,不影响现有消防设备,比如没加隔断,不需要挪消火栓 烟感的位置。可以不报,也不理物业。

    如果需要改消防设备。物业就趁机会,想要收钱,物业有消防维保单位,一起挣点钱。比如改个烟感位置,加一个烟感什么的。(改烟感位置可以自己适当调整,但是如果需要增加烟感,就得接入物业的消防系统,只能物业来做,中间涉及到系统的程序问题。比如加隔断、增加房间,一般,注意是一般,都要加烟感和喷淋头。)其实就是一两个人工,有的甚至半个小时完事。这个收费是灵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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