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路需要带灭火器吗

2022-06-16 15:08:02 387人阅读
城市公路需要带灭火器吗

7人参与回答

  • 正野将彦

    截止3月29日,新交规里面没有强制要求小车配置灭火器,而是发布国家标准要求在一些特种车辆里必须配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45页 12.15其他要求 12.1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居车必须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 5.1注册登记 f】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客车即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

  • 小丑言舟

    车辆不配备灭火器和警示三脚架不管是高速上属于违法行为,一般的道路上也是违法行为。根据本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只要上路就必须配备灭火器和警示三脚架,没有这两样,车辆年审时不予年检的。车辆配备灭火器标准:中型以下货物运输车辆配备 4kg灭火器一只;中型及以上货物运输车辆配备 8kg灭火器一只或 4kg灭火器两只;

  • 砖瓦篇

    您好,51安居为您服务。

    对于私家车上高速,没有强制规定必备灭火器。对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目前执行的是既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部令,不存在“新规”一说。非客车、货车,并不强制配灭火器,而三角警示牌,依据交通法,若高速路上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处以相应罚款。对于客车、货车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的,处20--200元罚款,不扣分。而对于私家车则更多是予以警告和提醒。但是,交警蜀黍提醒,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是驾车出行很必要的应急装备,建议配备,此外很多地区年检需要检查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车上灭火器放置位置需注意,务必放在驾驶时随手能拿到的地方,比如驾驶员座位下方、副驾驶座位下方、或者后排座位下方,一定不要放在后备箱,因为火势最容易控制的阶段就是起火后十几秒,后备箱远离驾驶室,耽误灭火时机。如有疑问,欢迎向51安居提问。

  • 蒲亚博

    这个不一定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为了自家和他人的安全,最好还是配吧,反正两个灭火器,也花不了几个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才能无患。”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火灾这个事,可以说防不胜防,你自家做好了,不等于别人家做好了。大人做好了,小孩有可能犯危险。尤其你家在公路边,来往的车辆人员会很多,相对来说,风险更大些,警惕性应该更高,防范措施应该更扎实。现在正是火灾高发期,更要引起重视才好。

  • 宝贝不爱读书

    最近,“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了。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辟谣称,此传言不实,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昨日,东莞交警也对此进行了辟谣,指出朋友圈还在疯转的所谓“新交规”称,闯红灯的罚款100元记6分。真相是,在东莞,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1高速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牌?交警辟谣:近期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

    不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可罚200元但不扣分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处以罚款,记3分。

    3私家车没配灭火器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对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所谓“新交规”

    ●闯红灯罚款100元记6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拨打接听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有抽烟行为的,记1分,罚款100元。

    ●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罚款200元记6分。

    真相

    ●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东莞罚款200元记2分。对于副驾驶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虽没有记分上的规定,但为了出行的安全,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带。

    ●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在东莞处罚款100元记2分。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的记分规定。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 诺夏如风

    截止3月29日,新交规里面没有强制要求小车配置灭火器,而是发布国家标准要求在一些特种车辆里必须配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45页12.15其他要求12.1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居车必须配备灭火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5.1注册登记f】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客车即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扩展资料:《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5查验项目5.1注册登记l】 对专用校车,查验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学生座椅(位)和照管人员座椅(位)、汽车安全带、应急出口和应急锤(逃生锤);5.2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5.3.4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专用校车和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非专用校车,还应查验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对专用校车,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对非专用校车,应分别核定乘坐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时的学生数和成人数。

  • 橙风子

    1、现在汽车上高速不是必须要带灭火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强制规定小汽车要配备类似灭火器这样的安全设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2、这类信息的传播者,通常围绕车主关心的处罚问题炮制虚假信息,以关心提醒的名义要求扩散。事实上,行政处罚新条款的设定,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需要广泛的征集社会意见的,不会突然冒出新的处罚条款的。今后再看到这种突然冒出来的“处罚新规”,就不要再相信了。

    3、一般新规的发布都会从官方网站,或者有权威、正规的新闻发布相关的消息的。像朋友圈发布这样不实的信息,会让一些驾驶员朋友受到一定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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